2014年1月25日星期六
台北律師事務所-“個資法”第六條 模糊空間大“立委”也抓狂
“個人資料保護法”目前窒礙個資法難行,根據台“立法院”公報顯示,這項“法案”在審查過程中,朝野“立委”已針對“行政院”版本提出不少質疑,尤其第六條有關個人性生活不得搜集、處理或利用的規定,當時的民進黨“立委”賴清德質疑“性生活”與“性行爲”界定不明。
對于“”引起混淆的內容,賴清德當時說,若性生活指一段穩固關系所産生的性行爲,這就不可以搜集嗎?但是萍水相逢的一夜情,就可以搜集?在場備詢台“法務部”官員根本無法說明,只能推給日後在施行細則明定。
國民黨“立委”吳清池當時也提出,“法務部”是以防止計算機信息詐騙的角度修法,但是修“法”卻綁死候選人,他舉例,碰到選舉期,候選人要取得選民姓名、電話、住址等,是否受“個資法”保護?他認爲“個資法”應該排除選舉使用限制。可是,“法務部”一樣無法說明,只推給如果是經合法程序向電信索取個人已公開的資料,則可合法運用。
吳清池說,書面通知當事人,取得同意才能去拜票,根本就不可行,如果取得個資都必須當事人書高雄會計師事務所面同意,大家都不必選了。
吳清池質疑,銀行移轉債權的催債者,是銀行以外的第三者,當取得信息後,很容易把信息流出去。尤其許多銀行轉讓債權,可是債務人並不知道,行使催債的人,又要如何證明自己是銀行的人?委托催收的人,不具備資格時,債權一再轉讓,會産生爭議。
當時的國民黨“立委”朱鳳芝認爲,“個資法”沒有專責單位負責,相關部門會推來推去,她主張要有單一專責機關負責。專利佈局“法務部”回答說,“法律”有點複雜,要找專責單位負責,可能有問題。朱鳳芝希望“法務部”負責,當時備詢的“法務部次長”蔡茂盛說,不敢說“法務部”可以負責,“法務部”不是主管機關,但會擔起職責。
國民黨“立委”謝國梁說,前“立委”邱毅揭發陳哲男與陳敏賢到韓國濟州島賭場照前,難道也要先通知兩位當事人嗎?他認爲,“立法”是台北律師事務所規範犯罪,不該連揭發犯罪的人一並規範到了。
謝國梁表示,“個資法”規定有行政檢查權,有侵入司法權的嫌疑,使用行政檢查權就可以到民衆家中,扣押帶回硬盤、計算機。在場的“法務部”官員都認爲,確實是有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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