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

台北防水工程-主體結構防水工程監理控制要點


  一、防水混凝土:台北防水工程  ①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、配合比、坍落度、外加劑及預埋件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及有關標准規定。檢查出廠合格證、質量檢驗報告、計量措施和現場抽樣試驗報告。

  ②防水混凝土必須密實,其抗壓強度和抗滲壓力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標准的規定。抗滲試塊單位工程不得少于2組,1組標准養護,1組同條件養護;養護期不少于28 d,不超過90 d。

  ③防水混凝土的施工縫、變形縫、止水片(帶)、後澆帶、穿牆管道、埋設件等設置和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規定,嚴禁有滲漏。

  ④防水混凝土結構表面的裂縫寬度不應大于0。2mm,且不得貫通。

  ⑤混凝土表面應堅實、平整、不得有露筋、蜂窩等缺陷,預埋件的位置應正確。

  ⑥防水混凝土結構厚度不應小于250mm,其允許偏差爲十8mm、-5mm;主體結構迎水面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50mm,其允許偏差爲 ±5mm。

  二、水泥砂漿防水層:

  ①水泥砂漿防水層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。檢查出廠合格證、質量檢驗報告、計量措施和現場台北防漏抽樣試驗報告。

  ②防水砂漿的粘結強度和抗滲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規定。

  ③台北抓漏工程水泥砂漿防水層與基層之間必須結合牢固,無空鼓現象。

  ④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應密實、平整,不得有裂紋、起砂、麻面等缺陷。

  ⑤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縫留控位置應正確,接槎應按層次順序操作,層層搭接緊密。

  ⑥水泥砂漿防水層的平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,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值的85%。

  ⑦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平整度的允許偏差應爲5mm。

  三、卷材防水層:

  ①卷材防水層所用卷材及主要配套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。檢台北防漏工程查出廠合格證、質量檢驗報告和現場抽樣試驗報告。

  ②卷材防水層在轉角處、變形縫、穿牆管道等部位做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。

  ③卷材防水層的搭接縫應粘(焊)結牢固,密封嚴密,不得有扭曲、皺折、翹邊和起泡等缺陷。

  ④采用外防貼法鋪貼卷材防水層時,立面卷材接槎的搭接寬度,高聚物改性瀝青類卷材應爲150mm,合成高分子類卷材應爲100mm,且上層卷材應蓋過下層卷材。

  ⑤側牆卷材防水層的保護層與防水層應結合緊密、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
台北防水  ⑥卷材搭接寬度的允許偏差爲-10mm。

  四、塗料防水層:

  ①塗料防水層所用材料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。檢查出廠合格證、質量檢驗報告、計量措施和現場抽樣試驗報告。

  ②塗料防水層的平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,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厚度的90%。

  ③塗料防水層在轉角處、變形縫、施工縫、穿牆管等部位做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。

  ④塗料防水層應與基層粘結牢固,塗刷均勻,不得有流淌、鼓泡、露槎。

  ⑤塗層間夾鋪胎體增強材料時,應使防水塗料浸透胎體覆蓋完全,不得有胎體外露現象。

  ⑥側牆塗料防水層的保護層與防水層應結合緊密,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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